一、背景及目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省属科研院所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稳定支持,提升我省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和《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改革方案》(琼科〔2018〕526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及各省属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支持和推进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和人才培养。院所专项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分为基础性科研和技术创新科研两大类。基础性科研是指各省属科研院所在各自领域,围绕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以及在此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基础研究工作。基础性科研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的特点。基础性科研以院所为单位,自主选题、整体立项,经费持续稳定支持。技术创新科研是指围绕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引进转化或研发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解决我省产业或行业发展中技术难题。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在省属科研院所范围内进行竞争性评审立项支持,参照研发类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三、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申报的范围

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申报单位仅限于与省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省属科研院所。

四、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目标任务

(一)基础性科研工作由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职能定位明确基础性科研工作内容,制定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科技主管部门。其中:1.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以三年为一个执行期进行规划;在执行期内,可根据科研需求及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的工作基础、未来三年的总体目标、未来三年基础性科研工作方向、预期成效等。2.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的工作基础、实施内容、实施单位(部门)与地点、工作计划进度、任务指标、预期成效和资金安排等。  

(二)技术创新科研项目由各省属院所按照省科学技术厅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通知的要求和时限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按照研发类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与原《海南省省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差异情况:原《海南省省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仅对省属科研院所申报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管理。新的《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则对省属科研院所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分为基础性科研和技术创新科研两大类。其中:1.基础性科研根据职能定位明确基础性科研工作内容,制定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科技主管部门。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以三年为一个执行期进行规划;在执行期内,可根据科研需求及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单位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的工作基础、未来三年的总体目标、未来三年基础性科研工作方向、预期成效等。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基础性科研工作规划,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的工作基础、实施内容、实施单位(部门)与地点、工作计划进度、任务指标、预期成效和资金安排等。2.技术创新科研按照研发类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