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海南省科技领域省和市县事权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功能定位、重点任务、日常管理和保障措施,在海南建设自贸港背景下,有力推动全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设转型升级,需要对现有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调整和完善。

(二)主要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

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的通知》(琼科〔2019〕203号)。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分为总则、服务站认定、服务站动态管理、资助措施、附则共5个部分共计31条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理由和主要依据;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定义、功能;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第二章服务站认定。明确申请服务站认定的主体要求

和基本条件、服务站认定权限归属、赋予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身份、服务站认定程序等内容。

(三)第三章服务站动态管理。明确建立服务站事项变

更报备制度、服务站撤销制度、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等内容。

(四)第四章资助措施。明确了市县对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优秀服务站的资金补助措施和省科技厅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服务站的资金补助措施。

(五)第四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原《海

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修订情况说明

本办法是基于对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琼科〔2018〕101号)修订而成。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办法名称变更。为更准确全面反映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内容,将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更名为《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

(二)内容结构调整。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内容结构设计为总则、服务站认定、服务站动态管理、服务站工作考核、附则等五章,《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内容结构调整为总则、服务站认定、服务站动态管理、资助措施、附则等五章。

(三)具体内容修订。

1.第一章总则。增加了农业科技服务站定义、服务站功能、海南省科技厅对服务站的管理职责、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站的管理职责等4项新内容(见第二至第五条)。

2.第二章服务站认定。一是增加的新内容:⑴明确服务站的申请受理和认定部门为“服务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见第六条)。⑵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服务站(见第七条)。⑶明确“服务站一经认定,即同时成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所属技术服务人员直接纳为市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依托的企事业单位,除省级科研院所外,直接纳为市县级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站设立后加挂“海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牌匾(见第八条、第十四条及附件6)。⑷建立服务站认定结果报备制度(见第十二条)。二是修改内容:⑴取消“每个乡镇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类型的服务站”的规定。⑵申请服务站认定的基本条件中,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规模要求不再做具体数量规定,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见第九条)。⑶服务站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改为可常年受理(见第十一条)。⑷明确服务站认定审批程序改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设置(见第十二条)。

3.第三章服务站动态管理。一是增加的新内容:⑴建立服务站撤销结果报备制度(见第十九条)。⑵明确年度工作考核排除评定优秀服务站的特别条款(见第二十五条)。⑶建立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报备制度(见第二十七条)。⑷服务站撤销情形中增加“服务站转让”和“因挂靠乡镇政府农技服务机构,运行不顺畅,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撤销的”两种情形(见第十七条)。二是修改的内容:⑴“服务站转让”和“服务站门店改造”不再作为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情形,增加“服务站名称变更”和“开户许可证变更”两种事项变更报备情形(见第十六条)。⑵服务站撤销、年度工作考核的程序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设置(见第十八、二十六条)。⑶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对象明确为经认定后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服务站(见第二十条)。⑷明确服务站年度工作具体考核事项按评分标准设定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考核总得分为100分。一级考核指标和分值设定统一适用于全省市县服务站考核,二级考核指标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设定(见第二十三条)。⑸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服务站数量由原来不超过辖区服务站总数的20%改为25%(见第二十四条)。

4.第四章资助措施。增加新内容:⑴市县建立对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优秀服务站的资金补助措施(见第二十八条)。⑵建立省科技厅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服务站的资金补助措施(见第二十九条)。

四、制度亮点

本办法落实我省科技管理工作“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自贸港建设新要求,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明确了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主管部门对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服务工作的事权划分。

(二)强化了市县主管部门对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县辖区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认定、撤销、考核以及其他日常动态管理服务工作由市县主管部门自主决策。

(三)充分体现开放精神,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申请设立农业科技110服务站。

(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赋予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功能。

(五)建立省级主管部门对优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资金补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