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将科研管理改革从计划层面推进深化到项目管理层面,要求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202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琼办发〔2020〕13号),对项目评审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4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琼府〔2019〕22号),在优化科研管理方面提出了若干措施。而2018年2月印发的《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与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因此补充修订了相关条款,文件名修改为《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验收细则》)重新颁行。

二、《验收细则》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管评分离。细则规定了项目验收工作由科研项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从制度上杜绝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工作的干预,保证项目评审客观、公平、公正。二是推行无纸化评审。细则规定项目验收申请及材料均通过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形式审查、验收评审实行无纸化方式,优化了项目档案管理,方便项目资料的查询和调取。三是规范和细化评审流程。对形式审查、专家抽取、验收评审、结果公示、异议处理等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三、项目验收的程序包括哪些?

《验收细则》规定,项目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材料审查、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公示、印发验收结果通知等程序。其中验收评审一般以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方式进行,会议评审视情况又可采取审阅材料或者汇报答辩形式。

四、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期,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可采取什么方式提出异议?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公示期内向专业机构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已获得过批准延期的项目不能提出二次验收申请,但如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可以向省科技厅审计监督部门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