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9号),提出省级财政资助院士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经费试行“包干制”,建立省级财政经费“负面清单”等管理机制。为规范院士创新平台经费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核心团队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经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2018〕117号)等文件。

三、主要亮点

本《办法》共十三条,其主要亮点体现在创新经费管理方式,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

“包干制”是指在各自支出范围内包干使用,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用于院士创新平台自主创新研究、运营、仪器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

“负面清单”明确了院士创新平台经费不得用于与院士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营、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给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程度激发科研院所科研创新活力。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规范省财政安排的院士创新平台经费,包含院士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绩效奖励经费。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五、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经我省认定设立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的企事业单位。

六、惩罚机制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合作期未满停止合作的院士创新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院士创新平台未支出或支出不合理的财政资助经费。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院士创新平台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