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和经费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

(三)《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59号)

(四)《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48号)

(五)《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2018﹞11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设七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部分从第一条到第四条,共4条;主要概述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从第五条到第七条,共3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申报指南发布、申报方式和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从第八条到第十二条,共5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的立项程序、立项原则、不立项原则、立项综合平衡原则和专项经费要求。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从第十三条到第十九条,共7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的管理要求、任务书内容要求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章  验收组织从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七条,共8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的验收程序、验收要求、验收结果及处理、公示制度。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从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三条,共6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经费管理要求。

第七章  附则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五条,共2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未尽事项执行情况。

四、适用范围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是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资助经我省认定的院士创新平台在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开发应用等科研创新活动。

五、执行标准

(一)申报单位为经我省认定的、与院士或院士团队核心成员签订有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有效期不低于院士平台专项实施期的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二)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并经各方法人单位盖章;

(四)项目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实施地点在海南省内;

(五)项目负责人为签订合作协议的院士或院士团队核心成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七)申报指南里明确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