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我省科技发展需要,规范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的管理,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暂行办法2021版》进行了修订,将管理办法名称改为《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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