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海南省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琼办发〔2020〕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2〕4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于2023年11月3日至7日期间,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公开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相关问题和意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7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