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重点人才政策”专场举行。

会上发布3项海南自贸港重点人才政策,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使用办法(试行)》。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图。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陈卫东 摄

近年来,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人才政策已不能完全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快补齐人才短板,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关心、关切,对全省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在与国内多个省区市人才政策对比的基础上,会同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做了深入研究,在充分考虑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系列政策举措,力求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1+N”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海南省人才政策迭代升级。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3项政策既有“1+N”体系中的“1”政策也包含2个“N”系列配套文件

“1”政策

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支持、使用激励、服务保障以及国际人才管理6个方面,对现行政策作了全方位的优化完善、提档升级。

▎2个“N”系列文件

是对“1”政策的补充和配套。其中,为扩大用人单位和人才自主权,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为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引才聚才,发挥编制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制定《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池使用办法(试行)》。

01《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出实施3个引才项目,给予3个方面支持

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一项“管总”的政策,全文分为6个部分,共26项政策措施。

在人才引进部分,提出实施3个项目、给予3个方面支持。

“3个项目”分别是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柔性引才项目。比如,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5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基础上,市县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对用人单位在省外建设的“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个支持”分别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支持引才平台建设。比如,对纳入重点产业核心人才“白名单”的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保障;对正常运营3年内累计成功为海南引进境外人才1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按规定获得引才奖励的同时,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额外引才奖励。

在人才培养部分,提出实施1个计划、1个工程和2个行动。

“1个计划”是“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明确南海育才项目、南海新星项目向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倾斜,培养对象占比原则上不少于50%。

“1个工程”是“海商”培养工程。每年组织100名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骨干人才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个行动”分别是“技能自贸港”行动、博士后培养倍增行动。其中,按规定给予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30万元奖励;将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的日常生活补助提高到15万元,面上资助项目标准提高到10万元。

在创新创业部分,提出1个计划、3项支持举措。

“1个计划”是人才创业促进计划,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项支持举措”分别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创业载体建设。

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的连续3—5年,每年可提取10%的营业利润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使用激励部分提出5项改革支持举措,分别是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另外,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保障两个部分,还各提出7项重点措施。

一图读懂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02《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

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比例 上调至不低于80%

据介绍,制定出台《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重在解决用人单位和人才反映的“授权不充分”“管得过多”等问题,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供动力支持。在起草过程中,总结了近几年的试点经验,着重把握三点:

一是把人才相对集中、承担科研项目较多、改革实践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授权对象,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主体。

二是聚焦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关切,主要在编制、岗位、经费、薪酬等“人财物”方面,精准提出授权事项。

三是考虑不同单位在功能定位、治理能力、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坚持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全文共20条。

前4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管理,明确允许用人主体自主调整、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5到11条为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赋予用人主体自行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权力,自主决定基础研究、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自主决定奖励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和绩效考核,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方式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把“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纳入自制凭证报销范围。

12和13条分别是工资薪酬、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明确扩大用人主体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实施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以市场化薪资待遇聘用人才,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比例上调至不低于80%,加大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力度。

14至16条涉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职称评审,明确扩大用人主体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授予职称评审自主权,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推荐本单位的技术专家直接评定职称。

17至20条主要聚焦支持青年人才成长、为人才减负,明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50%,实行每周“无会日”制度,科研项目进度检查非必要不超过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对“授权松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此次发布的是2024版,将适时对《清单》的落实进行评估,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完善。

一图读懂海南省支持人才发展“授权松绑”清单(2024)

03《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

500个周转编制 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

《海南省省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办法(试行)》对“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作了界定,即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一定的数量,具体由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先进后出”的方式来实施。

《办法》确定的周转编制数量为500个,最长使用期限是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领域的用人单位可以用来补充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申请的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研究提出使用“周转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连同本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拟引进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报省委编办。

第二步,省委编办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审核意见,确定用人单位申请使用的“周转编制”数量。

第三步,根据省委编办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并报省委编办办理人员编制实名制手续。

为了确保周转编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帮助用人单位招揽到真正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了周转编制的使用权限,并针对不同类型单位“量身定制”了使用条件,比如本科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海南一流学科建设及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之所以这样规定,在于“周转编制”的使用要坚持高端定位、人岗相适,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推动用人单位精准把握需求,确保“周转编制”优先用于科研创新的实际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形不适用:

一是“省内在编在职人员交流到省直事业单位的”;

二是“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省级事业单位”,目的是促进省内各用人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合理规范与良性发展,最大限度释放编制使用效率。

同时,考虑到市县也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使用管理机制,省委编办将予以具体指导,确保市县的政策措施规范高效。另外,《办法》在试行一段时间之后,省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问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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