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批准正式建立海南省热带水生

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函

海南大学:

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同意依托你校正式建立海南省热带水生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希望你校采取有效措施,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及行政后勤保障条件;实验室相对独立,享有相对独立的人事和财务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遴选和确定由你校负责,报我厅备案。并及时将工作动态、科研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批准 实验室 函

点击看大图

抄送: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点击看大图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年4月22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