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质量,提高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能力,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开展2016年海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对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二)对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规定,依托企业新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考核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按“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进行补助,“优秀”的给予30-50万元补助,“良好”的给予20-25万元补助。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规定,企业承担国家级实验室或技术中心(如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任务,或研发项目填补国家空白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本省区域内建设实施的,按照获得国家项目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企业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给予20万元配套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15年7月30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材料

1.《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重点体现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运行状况、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目前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基本思路和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2.《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3.《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6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如有缺漏,申报书的相关数据视为无效。

5.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6.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hnkjonline.net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考评方式

采用书面材料与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五)有关说明

对符合琼府〔2011〕52号文规定,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申请一次性奖励经费的不需要参加考评。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3097

(二)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王飞 东方

联系电话:65343316 6532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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