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重点研发入库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落下帷幕,很多科研工作者会咨询一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问题,为助力科研工作者更好的申报项目,我们将常见问题整理成Q&A,希望后续对各位科研工作者申报项目有所帮助。

Q:怎么确认申报项目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A:一般情况下看是否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须注明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日期);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且注明签订日期。

Q:怎么判定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A: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来判定,申报单位须上传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中央在琼单位,企业需注册一年以上。

Q:申报项目为高新技术方向的是必须有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申报吗?

A:高新技术方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否则省科技厅在行政审定时不予推荐;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如果不予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Q:申报项目执行时间有无限制?

A: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Q: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是怎么配比的?

A:事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配套(事业单位配套资金可由合作企业出资);企业单位(含央企、国企、私企)申报(含合作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例如:事业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100万元财政经费项目,其中事业单位申请财政经费50万元,需配套5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财政经费50万元,需配套100万元。

Q: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几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

A: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立项不超过1项。

Q:申报项目在未验收前可以申报项目吗?

A: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项目。(备注:是否在研项目,以各业务处验收通过的通知为准;原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等同于项目负责人。)

Q:相同项目可以申报其他类别的国家科研项目吗?

A:相同项目(研究任务内容重复率20%以上),不得多头或重复申报。

Q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包括哪些类型的项目?

A:主要包括:①省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公开征集、定向征集、联合征集、揭榜挂帅、应急攻关等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

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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