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科技厅获悉,《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自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实施方案提出目标,我省将力争在3年内,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有效激励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7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亿元。

实施方案提到,此次改革范围覆盖了全省改革意愿强烈、转化机制完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这些单位将作为改革的主力军,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新路径、新模式。

在改革内容上,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其中包括,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充分赋予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从而减轻了单位的负担,提高了科技成果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单位可结合实际,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

实施方案还完善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了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进行了规范。

此外,还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琼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同时,鼓励省内外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在琼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跨区域、跨领域合作与交流。

为了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我省还将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转化推广。同时,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引导金融投资更早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记者 刘兵 编辑 程偲 林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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