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障碍、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方案》自2025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省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争在3年内,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有效激励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7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亿元。
改革范围是在原12家赋权试点单位基础上,面向全省改革意愿强烈、转化机制完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开展改革。鼓励中央在琼科研事业单位积极争取中央有关管理部门支持,参照执行本实施方案。
改革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如单位在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可结合实际,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三是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如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单位内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四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五是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
《方案》提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不予或免予处理情形和条件的,按照规定不进行责任追究,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积极作为、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