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程序,经海南省药物研究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并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我厅拟同意海南省药物研究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延续并换发新证,原许可证SCXK(琼)2015-0007作废;拟同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延续并换发新证,原许可证SYXK(琼)2015-0021作废。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2020年1月13日-19日),以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省科技厅,提出异议的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否则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

邮 编:570203

联系电话:6532944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13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