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琼发〔20179)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认真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2020年第19次厅务会审议、第30次厅党组会审定并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厅法治建设工作。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推广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改革,规范科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1.为推动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厅印发《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琼科〔20203号),省实验动物许可行政审批采取“优化准入服务” 方式,一是利用海南政务服务网,实施“不见面、零跑腿”全程网络办理模式,审批时限由目前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1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二是对申请延续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在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无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通过当年年检核查其合规性。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机制,方便了相关单位,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开展工作许可和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在琼工作外国人服务水平,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开展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审批一体化工作,依托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纳入办理工作居留所需申请材料,达到一网通办的效果,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审联检,实现一窗办理,此做法列入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九批制度创新案例当中。

(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厅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成立我厅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从我厅职责出发,具体做好与在琼办理工作证件的外国人单位的联系、与省内相关医院研发需求对接等工作,加强我厅防控工作的领导。

2.印发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科〔202023号),在做好安检工作、传染高危区消毒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活动、个人防护、离岛人员返琼防控等方面提出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聚焦一线临床医疗机构的科研需求,我厅紧急启动两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应急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海南省人民医院“现场快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IgG/IgM抗体试纸的研发与应用研究”等4家单位的7个项目,共308万元,为我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

4.为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复工复产的有关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对全省复工复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结合海南科技创新需求,我厅印发了《海南省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行动计划》,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省级科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修订我厅《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和《权力事项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协助省发改委编制《海南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助力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

(四)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管评分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我厅起草的《海南省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琼办发〔202013号)。该办法结合国家对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从科研项目分类,评审标准、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优化,提出了可操作性的统一规范流程。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机构,规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统筹组织工作,将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工作原则上交由专业机构承担实施,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管评分离”。目前,我厅已印发了项目相关评审细则,将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科技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的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组织工作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第285号令),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需经过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印发及登记备案等程序,并制定规范性文件法核和上会材料的规范。完成制(修)订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试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并结合海南实际情况,省科学技术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

修订了《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废止了《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36号)要求,对我厅起草省政府规章《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18个规范性文件和我厅印发的《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等4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未发现与《民法典》相违背的情况。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厅严格按照《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厅备案公职律师1名,聘请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对《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与数字王国空间体验和研发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与蒲公英智慧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智慧农业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推行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厅制订《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议事规则(试行)》,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规范我厅议事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厅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议题上会前均需由厅政策法规规划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政策法规规划处负责人列席厅党组会、厅务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是否合法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加强行政决策评估。一是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我厅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均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查,对拟立项项目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加强科研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二是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估评价。组织力量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三类专项,以及2015-201914个已验收省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加强行政执法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纪律约束机制。组织我厅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共有2人通过考试。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程序,做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组织专家对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12家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对到期换证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等 3家单位换证。二是依法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有效工作许可证1493件,其中A148件,B996件,C349件。

(三)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统筹推进和指导全省科技系统信息报送以及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回复4件,办结率100%;门户网站发布各类科技信息1449条,官微发布各类信息约995条。通过科技信息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合理设定科技监督职责,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贯彻《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组织动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及查阅资料等程序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一是按照我厅《省财政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内部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倒查机制。二是在门户网站开辟监督窗口,设立投诉举报信箱,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控告检举的问题,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7件。其中,全国政协提案3件(会办件),省人大建议6件(分办1件,会办5件),省政协提案28件(主办6件、分办4件、会办18件)。主要内容包括海南自贸港建设、创新创业、南繁科技等领域。所有建议提案我厅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我厅印发监管工作方案,随机抽取12名检查人员和30个检查对象,共对3家实验动物许可单位、7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13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实现对我厅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加强科技项目财政资金审计工作。对“太阳能灭虫灯应用与推广项目”等项目进行审计,确保科研财政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规范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严格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等制度,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推行“阳光信访”,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登记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目前,共收到信访件8件,办结3件、退回4件,1件在办理中。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我厅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撤销或被审判机关撤销,没有违法决策或违法执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纪,没有出现被省纪委、监委等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树立依法行政的用人导向。完善厅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法治观念、法治素质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依法行政的用人导向。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厅党组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办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科技进步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学法用法。采取每周五支部学习日集中学习和充分利用普法云平台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全体干部能够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直面热点难点,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我厅普法责任,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等法治宣传活动,利用科技活动月等相关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科技法等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九、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议事规则(试行)》,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科技领域立法。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条例》的起草工作,加快推进海南开放创新发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区域开放创新体系。

(三)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继续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支部集中学法、利用普法云平台学法等制度,探索领导干部学法新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科技活动月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网站、宣传专栏等工具,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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