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进行修订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科技管理制度新要求的需要,规范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相关规定,我对《管理办法2020版》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我省七大科技专项设置情况,将管理办法名称改为《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范围是否有变化?

有。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对依托单位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相关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相关条款修订为“依托单位是省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法人责任主体,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中央在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公益性机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向省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三、省基金项目类别是否有变化?具体有哪几类

有。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范围,支持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产业科技人才,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规定,新增“企业人才项目”申报类型,具体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和企业人才项目。

《暂行办法》哪些条款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做了规定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和企业人才项目的负责人基本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是否根据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新规定对省基金项目经费与开支规定进行调整

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对“经费与开支”章节进行了调整充实,主要变化如下:

1.新增第二十条明确省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2.对间接费用比例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修订为“省基金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对数学管理科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60%,同时明确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设比例限制,项目验收前发放50%,验收通过后发放50%

3.明确省基金项目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不限于试点单位。第二十二条修订为“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省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4.第三十八条明确“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不再收回,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企业申报省基金项目是否需要配套资金?

需要。《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省基金项目,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

、《暂行办法》是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是。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期间内,项目负责人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额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参与人员;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相关调整事项经依托单位审批,在项目验收中予以确认”

、《暂行办法》是否有尽职免责机制规定?

有。《暂行办法》较《管理办法2020版》增加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规定。增加第四十六条“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定期沟通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在科研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由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

、《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202111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