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府办〔2021〕24号)要求,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77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
二、起草过程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过程:我厅征求各相关厅局、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省重点园区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送审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 则”、“认定条件与程序”、“支持措施”“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总则部分对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依据、以及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等进行说明,并明确了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这一定位,确定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责任分工等。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与程序。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基本参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除根据总则中: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这一定位,删除了国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这一条款外,其余条件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一致。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程序,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基本一致。增加了企业在线填报信息后,线下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光盘)相关要求。主要考虑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我省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涉及各市县奖励政策,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自主评价信息进行核验和审定,故需要企业线下提交证明材料(光盘)。
根据市县反馈意见,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经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请进行认定”相关条款。
第三部分:支持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鼓励市县给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科研项目攻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对已认定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收回已拨付奖励经费,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公告。同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要求定期填报统计调查表,涉及企业重大事项调整等及时报备。认定工程中的工作纪律及容错机制等。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