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关于“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到2023年,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覆盖率翻番达到50%。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8月20日,王贤二级巡视员组织召开厅内专题会进行研究讨论,并组织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园区、有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经修改完善并报我厅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形成《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由“总则”、“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具备条件与备案、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管理和监督”、“附则”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对建设指引的起草依据及企业研发机构的定义做了具体说明。明确企业研发机构按照企业自主建设、自愿申报、分级分层方式进行认定和备案。
第二部分 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明确企业、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直部门在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任务。企业是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主体,可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认定和备案工作及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等省直部门统筹推动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负责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等工作。明确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范围,提出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 具备条件与备案、认定程序。提出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明确三个层次建设程序: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其它企业研发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支持措施。企业研发机构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等相关条款享受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按原办法执行认定奖励。未享受一次性认定奖励的,经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享受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县对企业备案的自建研发机构、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同时,获批准备案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可享受《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信贷支持。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按照“谁认定,谁管理”的原则,认定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复核,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及时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部分 附则。鼓励市县参照本办法制定市县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办法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确定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