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制度,结合专项特点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并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省科技厅多次召开专题会,对《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结构、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2021年11月8日,起草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9日-11月14日,通过党政公文交换网、OA系统邮件正式发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等利害关系人意见。通过科技厅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厅机关处室、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琼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法核、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

《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专项支持范围、专项管理、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总则部分对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依据,科技合作专项包含的项目内容,各单位责任分工等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专项支持范围。明确科技合作专项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及交流项目等科技合作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科技合作专项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专项管理。明确省科技厅对专项各类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及项目申报条件、评审立项过程、项目实施管理等。

第四部分:经费支持方式和管理。明确专项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支持方式、拨付方式等,以及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各单位职责、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尽职免责条款等。明确专项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委省政府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政策与本办法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3年。原《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则》(琼科〔2018〕172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