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

2.《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0号)

【适用范围】

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政策问答】

1.海南省对于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有何支持措施?

(1)符合条件的平台,新建(扩建)补贴按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对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指平台为企事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服务金额计算)的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本奖励自2022年起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上在线申报、受理、评审、公示、拨付。(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

2.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有何申请条件?

(1)已被认定为海南省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供应链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2)药物研发服务,指开展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3)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建立了开放的服务机制。

3.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责如何划分?

省科技厅负责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平台认定,及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

省发改委负责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

省工信厅负责药物研发服务平台确定和资助管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

省商务厅负责供应链服务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考核等。

4.资助资金有何管理规定?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服务的相关开支。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企业的开办费用、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广告和销售费用、行政办公等开支。

【操作流程】

1.申请。

(1)申请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药物研发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工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供应链等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商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运营等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资助。

3.初审。

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按归口管理报相关厅局。

4.专家评审。

相关厅局可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