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9号)

【适用范围】

海南省科技创新券。

【政策问答】

1.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有何支持措施?

对海南省内企业订立服务协议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事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

2.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有何申请条件?

(1)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上年度产生研发费用支出;

③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

④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⑤与合作的服务机构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服务机构申请入驻条件:

①积极协助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且主要为注册在本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内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②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资质证明,其专职服务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③有明确的专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企业类服务机构,其内设的研发机构须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标准。进入海南省“精英行动”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申请即批”的方式直接列为服务机构。

3.服务机构申请入驻流程是什么?

(1)由单位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经汇总、审核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服务机构有效期为3年。

4.企业申领创新券流程是什么?

(1)在系统上提交申请材料,需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在线申领使用,服务机构也需通过系统申报入驻;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对符合服务支持范围的进行初审和推荐(按服务金额的 50%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3)省科技厅不定期集中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财务专家对创新券的申领和使用进行审核,确定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和申请金额,经审核通过后创新券正式生效。

5.服务机构兑付流程是什么?

(1)服务机构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于系统内提交材料;

(2)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按不超过登记合同50%的比例核定,汇总申请按“一季度一结”的方式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兑现名单并划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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