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文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形成本稿。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审计厅、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厅内各处室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专项支持方向、专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六个方面,对专项资金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

总则共4条,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专项的范畴及其资金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项支持方向共2条,明确专项支持方向和范围。专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企业创新服务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三章专项管理共7条,明确专项管理执行程序。

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共8条,明确专项资金方向、开支范围以及执行中具体要求。重点用于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9条,明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限,废止前期管理办法。

四、主要亮点

(一)完善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建立了总分架构,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方向,制定了科学、合理、具体管理制度。

(二)采取分类管理,明确经费开支范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方向的不同,将专项资金开支范围进行归类,其经费开支主要分为研发投入补助,创新平台补助和其它补助。

(三)简政放权,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专项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明确列出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