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22〕28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经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审议、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立项支持122个项目。其中,A档4项,每项安排经费1000万元;B档24项,每项安排经费200万元;C档45项,每项安排经费100万元;D档40项,每项安排经费30万元;留学生项目立项9项,每项安排经费5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任务书签订。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项目在下达立项文件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按照任务书管理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任务书,经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经省科技厅审批同意的任务书是项目过程管理、绩效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中期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对照项目任务书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配合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可强制终止项目。

四、重要事项调整。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因负责人患病、调离岗位、出国等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经我厅核准后办理相应手续,结余资金按规定退回。项目期届满前3个月内,不再受理变更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期届满的3个月(含)前向省科技厅提出终止申请。因政策性或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执行期届满的1个月前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绩效验收评价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省科技人才项目执行期三年,将专利转化利用率、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作为重要绩效考核,到期后由我厅组织一次性的综合绩效评价。受资助对象应按科技专项验收相关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经费决算、科研成果绩效等材料。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依照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进行。

六、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规划处:66263082

附件: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立项清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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