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增强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动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需要对现有《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修改完善。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

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

3.《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增强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动能,以科技服务农民为宗旨,以科技特派员队伍为支撑,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致力于打造技术、信息在农村低成本、高效率传播,实现科技与农民零距离衔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服务站的申报与认定、服务站的管理、经费保障、附则共5章共计30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服务站的宗旨、定义、服务内容;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站管理工作的职责等内容。

(二)第二章服务站的申报与认定。明确申报主体和条件、认定权限和程序、赋予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身份等内容。

(三)第三章服务站的管理。明确建立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制度、服务站退出机制、服务站年度考核制度等内容。

(四)第四章经费保障。明确了市县给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服务站资金补助,省科技厅对年度考核优秀服务站的资金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4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26号)同时废止。

四、修订前后内容差异

本办法是基于对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4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26号)修订而成。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内容结构调整。原《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4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26号)共计9章41条,新办法整合了上述二个文件,分为总则、服务站的申报与认定、服务站的管理、经费保障、附则共5章共计30条内容。

(二)具体内容修订。

1.第一章总则。增加了服务站宗旨,完善了服务站定义,将服务站的功能改为服务站的内容,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站的规划建设、指导服务站建立首席技术专家制度的职责等新内容(见第一至第四条)。

2.第二章服务站的申报与认定。增加申报主体重点支持的范围,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但同时提高人员配备的要求,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增加了科技部门受理申报工作完成的时限(见第五至第十二条)。

3.第三章服务站的管理。增加服务站临时停业2个月以上报备的要求(见第十四条)。将法人违法予以辙销修改为服务站违法经营予以辙销(见第十五条)。对部份考核指标予以量化,将优秀由25%调整为30%(见第二十一条),同时对该章节的结构顺序进行了调整(见第十三到二十二条)。

4.第四章经费保障。省级补助资金不再要求实行报帐制由市县自行确定资金使用办法(见第二十六条),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扩大(见第二十七条),同时对资金的申请、拨付进行了优化 ,强化了市县科技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见第二十三条到二十八条)。

5.第五章附则。明确废止《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4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110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26号)2个文件。

五、利企惠民措施

增加了申报主体(含企业)重点支持的范围,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拓宽服务站认定的范围;对部份考核指标予以量化,将优秀服务站比例由25%调整为30%,增强服务站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资金的申请、拨付进行了优化 ,强化了市县科技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