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9号)规定,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搭建统一的创新券资源平台,将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有效对接。创新券采取通兑模式,由相关企业无偿申领,用于支付向经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时的部分费用;服务完成后,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为加快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更好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内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常态化征集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经认定的服务机构可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产品。

一、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内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资质证明,其专职服务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3.有明确的专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类服务机构,其内设的研发机构须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标准。进入海南省“精英行动”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申请即批”的方式直接列为服务机构。

二、申报方式

服务机构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凡满足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可自愿常年随时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对应“创新券”模块上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在线填报自动生成的《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发布清单》(详见附件2)。

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CMA证书、CNAS 证书等)的彩色PDF版扫描件。(非必传材料)

3.企业性质的单位需提供其内设有研发机构且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标准的有关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彩色PDF版扫描件并上传。(必传材料)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三证合一后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PDF版扫描件。根据申报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按实际情况提供。(必传材料)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服务案例(签订合同、成果报告等)的彩色PDF版扫描件。(非必传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

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更多→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驻→所有入驻申请,在线填写《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发布清单》,并在附件栏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市县受理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常年受理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受理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的补充事项,申报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市县初审和推荐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初审意见后推荐报省科技厅。

(四)审定

省科技厅根据服务机构申报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和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系统所上传材料中,应尽可能提供本单位力所能及的体现对外科技服务能力的产品、现有仪器资源等信息资料以及开展的相关服务案例。

(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单位申报服务机构,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采用常年推荐的方式报省科技厅,同时,根据审核推荐情况在系统上同步出具初审意见。

(三)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积极申请列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六、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

联系人:景春林 联系电话:65373956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400-161-6289

附件:

1.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发布清单

3.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4.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景春林,电话:653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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