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试点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论证、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决定支持2024年省重点研发科技特派员项目57个,安排省财政经费171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按照不低于省财政经费50%予以配套,且需在本通知下达后30日内,将试点单位财政配套资金足额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凭证上传到任务书附件。

二、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以及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四、项目过程管理按《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30号)执行。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系统自动判定按“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处理。

联系人:王旭、段立军,电话:65238920、65384597

附件:2024年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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