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和引导企业等科创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海南省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省概念验证和应用验证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经过处室充分调研,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和应用验证中心的核心任务和建设条件。同时,吸收了其他地区成功经验,以确保本办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据此形成送审稿,经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审议后,于2024年6月6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海南省概念验证和应用验证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十四条内容。

第一条,主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第二条,主要介绍概念验证中心与应用验证中心定义。

第三条,主要是中心建设领域限定。

第四条,省级中心支持政策。

第五条,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明确依托单位职责。

第七、八、九条,中心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条,规定了中心每年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和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主要是撤销中心资格的相关条件。

第十二条,明确年度绩效评估有关要求和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明确对失信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