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十条规定,现将海南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延续海南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原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琼)2020-0007作废;颁发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琼)2025-0001,有效期为:2025年1月19日—2030年1月18日。延续原因为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承诺在许可范围内无任何变化。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同意该延续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延续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