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科研专项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5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和已签署的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定向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论证、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立项项目16个,安排经费2581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政府在立项文件下达后30日内将第一笔市(县)财政配套经费(不低于省财政经费2025年拨付金额)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需将“第一笔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拨付凭证”上传至“附件清单”-“其他”栏,由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省财政经费,若市县政府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拨付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第二笔市(县)财政配套经费拨付进度按照省财政经费拨付进度执行,市县政府未按要求拨付经费,省科技厅可强制终止项目。
二、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提交省科技厅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提交任务书,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完成签订。
五、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且自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信息和开放制度提交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六、联系电话:
农村科技处:65342626;
大仪入网咨询:65329449;
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件: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