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在海南科技发展关键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升级是核心任务。但以往科技项目遴选渠道单一,资源配置难以精准对接科研需求,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未充分释放。当下海南自贸港建设全面推进,对科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为解决这些问题,优化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提高项目遴选质量,构建适应发展需求的多元化项目生成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目标有哪些?
强化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提升项目遴选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实现遴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多元化项目生成机制,精准匹配财政科技资源与优质科研项目。改革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一)总则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的遴选工作。规定主责单位是负责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部门、重点园区等具备相应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指出主责单位应结合专项任务特点与需求,锚定国家战略任务和海南产业发展痛点,立足“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运用公开征集、定向征集等多种遴选方式,推动财政科技资源与科技创新需求精准匹配、高效转化,确保项目遴选与自贸港建设目标同频共振。
(二)各类项目组织实施
1.公开征集项目:主责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政策等,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公开征集科研项目。适用于需广泛整合创新资源、能通过市场竞争激发活力、对推动产业升级等有普遍带动作用的项目。流程包括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审与立项。
2.定向征集项目:主责单位根据科技发展战略等需要,直接向重点领域或重要平台的相关单位等发布申报指南,以直接委托或择优遴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适用于战略目标明确、组织协同度高、优势单位相对集中等的项目,需具备契合国家战略等至少一项条件。流程包括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定向委托项目评审与立项、定向择优项目评审与立项。
3.揭榜挂帅项目:以明确的研发标的应用需求或用户为导向,围绕技术指标客观清晰、成果可量化考核的科技任务,通过公开张榜征集、揭榜竞争评审等流程立项。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适用于目标定位精准、契合产业迫切需求且有明确应用场景的任务。流程包括榜单征集、凝练、发布、揭榜遴选、项目论证、完善、揭榜公告。
4.赛马制项目:在同一指南方向(榜单)下,当两个及以上申报(揭榜)单位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且均具备实现可能性时,支持同一技术问题由多个团队、不同路径同步攻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方式。适用于存在多种可行技术路线的重大攻关任务。流程包括项目评审与立项、阶段性考核与推进,根据考核结果有不同推进方式。
5.联合征集项目:主责单位联合省直部门、市县园区等多方,在共同商定的科技领域内,支持项目单位开展科研活动,联合资金出资方式和金额按合同(协议)执行。适用于需整合跨领域资源、联动多方协同开展的项目。流程包括设立联合支持机制、制定申报指南、项目评审与立项。
6.应急攻关项目:针对突发应急公共事件产生的科技需求或紧急任务,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承担单位。需具备任务紧急等至少一项条件。流程包括项目组织与部署、特殊管理机制、申报与立项管理,可采取特殊方式加快进程。
7.军令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通过与承担单位的首席科学家签订“军令状”,以契约形式将科研任务细化为明确的目标体系、时间节点和可量化成果标准。适用于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战略部署,需实现特定成果突破或解决重大难题的项目。流程包括指南编制及发布、评审和立项,首席科学家全面负责项目相关工作。
8.滚动支持项目:针对科研攻关成效显著、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并对海南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科创平台、优秀人才及高水平团队,采用长周期稳定支持的立项方式。适用于纳入国家级平台序列等的项目。流程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立项,原则上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等后立项。
9.非共识(颠覆性)推荐项目:因创新性、颠覆性理念与现有知识体系不一致而难以被传统评审机制识别,具有高风险、高争议性但蕴含重大机遇的项目,依托权威专家推荐立项,推荐专家对项目质量承担学术责任。需具备有培育颠覆性技术潜力等至少一项条件。流程包括申报渠道与要求(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推荐)、项目审定与立项机制(分单独申报和结合其他类型项目统筹开展两种情况)。
10.备案制项目:对科研基础条件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的单位自主开展的,且符合海南科技发展战略方向的科研项目,经行政审定后给予备案为省级科研项目。需具备在科创赛事中获奖等至少一项条件。流程根据不同类型备案项目有所不同,如“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等各有相应流程,还有特殊支持政策执行要求。
11.链主制项目:契合海南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聚焦关键技术,由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等链主单位牵头开展协同创新,通过赋予链主单位自主立项评审权限遴选。适用于链主单位联合上下游等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与升级的重大项目。流程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
(三)附则
明确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本办法未涵盖的情形,主责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遵循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新的遴选方式组织项目申报。
四、办法中有哪些利企惠民措施?
1.简化流程:备案制项目通过“以赛代评”“以投代评”“以贷代评”“以保代评”“企业研发准备金”等方式,简化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激发科研单位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科研效率。
2.多元支持:多种项目类型为不同创新主体提供支持渠道,如公开征集项目鼓励不同主体参与竞争,揭榜挂帅项目面向省内外征集承担单位,链主制项目围绕产业链联合创新,满足企业多样化创新需求。
3.稳定支持:滚动支持项目对优秀科研人员、团队和重大科创平台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助力其持续开展科研活动。
4.激发活力:非共识(颠覆性)推荐项目为具有创新性、颠覆性理念的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突破现有知识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五、本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哪些差异?
1.新增遴选方式:新增链主制、非共识(颠覆性)推荐、备案制三种项目遴选方式,丰富了项目遴选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性质项目的需求。
2.明确主责单位:提出主责单位概念,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部门、重点园区等,赋予其更大立项决策自主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协同创新。
3.优化管理机制:对各类项目从申报遴选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细则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完整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明确不同项目类型的评审标准和流程,解决以往管理标准不一致问题。
4.拓展支持范围:赛马制项目可在更多类型重大攻关任务中推广实施,滚动支持项目删除目前条件要求,后续再研究针对高端人才滚动支持的相关条件,使支持范围更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