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新设立“陆海空”科技专项。强化政府引导和顶层布局,聚焦种业、深海、航天等三大未来产业,委托“陆海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支持开展“陆海空”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技术研发,支撑三大未来产业发展。为加强专项管理,起草制定《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陆海空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府办〔2021〕24号)
2.《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
三、目标任务
建立“省实验室+领域首席科学家+项目精英团队+外部协作单位”的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化和全链条部署,支持开展“陆海空”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技术研发,支撑“陆海空”三大产业发展。
四、主要内容
《陆海空办法(送审稿)》由总则、管理职责、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支持范围和经费类别等内容。
(二)管理职责。主要明确各管理部门及创新主体的职责。
(三)建设管理。主要明确各创新主体建设运行、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经费管理。主要明确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程序、支持方式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禁止行为。
(五)绩效管理。主要明确对专项经费的评估考核方式。
(六)监督检查。主要明确行政部门、各创新主体建立监督体系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置及尽职免责机制。
(七)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