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琼科〔2024〕18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亟需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研发投入制度体系,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和财政后补助机制,引导企业提前谋划研发活动、规范费用归集、增强研发投入意愿,形成“企业自筹为主、财政引导为辅”的投入模式,促进企业研发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
本管理办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以事前备案强化研发活动计划性,以事后补助确保企业真实投入。备案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备案要求企业对年度研发项目、预算、人员安排等进行提前规划,推动研发管理从“年底补项目”向“全过程管理”转变,补助全部基于企业“实际支出”。
二是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规范性。鼓励企业提前规划研发工作,形成年度研发计划制度,提升研发管理前瞻性。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合规性。缓解企业研发资金压力,备案项目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助,增强企业自筹研发能力。提升企业参与省级科研项目体系的机会,增强项目政策认可度。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统计核查提供基础支撑,推动企业研发活动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发展,形成长期可持续、规范化、可核查的研发投入机制。
三是契合企业研发活动实际。企业建立研发费用台账、工时记录、科研仪器设备归集等基础制度,形成研发投入从立项、执行到费用归集、审计核查的全过程闭环,对加计扣除、财政资金监管等均具有统筹支撑作用。企业可依据备案项目内容和年度预算,在内部账目中提前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保障研发活动持续实施。企业单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可以申请备案,根据实际支出申请补助,最高达100万元,在确保政策覆盖面的同时,引导企业规范开展研发活动。
三、研发准备金备案有什么条件要求?
研发准备金备案对申报企业和申报备案的项目均有一定的要求:
一是申请企业需符合5方面的条件:
1.企业在海南注册,或纳入海南统计体系的规模以上企业(含非独立法人)。
2.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
3.按要求进行研发费用统计申报或加计扣除申报。
4.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5.无科研失信行为或违规记录。
二是备案项目需符合4个条件:
1.项目必须为企业当年自主立项研发项目。
2.项目类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
3.项目经费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如何开展研发准备金备案和管理?
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程序包括4个步骤:
一是省科技厅发布备案通知。每年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通知,明确年度备案的项目类型、申报要求、所需材料清单及提交时间节点,为企业开展备案提供制度指引和操作依据。
二是企业提交备案材料。企业按照备案通知要求,提交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当年自主立项项目材料;项目预算、人员安排及预期研发成果等内容。通过提交材料,企业完成年度研发计划和资金安排的备案。
三是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将汇总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四是省科技厅复核与项目入库。省科技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备案为省级科研项目。备案成功的项目正式纳入省级项目管理体系,享受政策认可及后续财政支持,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对已进行研发准备金备案项目的支持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
对研发准备金备案项目的支持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财政资金严格依据企业年度研发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分4档给予支持。项目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4%的比例给予补助;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补助;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万元向下取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申请补助及验收流程包括:企业在项目结项次年提交验收材料,内容包括研发投入与产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重点核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重点关注研发投入的真实性、项目执行进度以及预期产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科技厅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六、如何加强研发准备金备案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撤销备案、对违规行为的惩处、管理部门职责及绩效评估等内容,全链条加强研发准备金备案的监督管理。
一是企业出现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将被撤销项目备案:企业因经营调整或研发计划变动主动申请撤销备案的;项目结项时经费支出不足50万元的;企业当年被剔除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的。
二是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三是强化企业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确保研发准备金和补助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可核查,保障研发资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明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备案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研发项目,确保项目按规定执行。
五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备案项目及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用于优化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保障研发支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