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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公司承担的科研项目“海南省中小企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的课题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不通过验收,但你公司拒不按照本机关要求退回相关经费,本机关于2026年1月9日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公司退回结余经费141148.78元。公告期满后,你公司既未退回经费,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称《催告书》),催告你公司履行退款义务。因通过登记住所、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视为你公司下落不明,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催告书》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请你公司将141148.78元退回指定账户。你公司在催告期间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公司如果仍不履行相关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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