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要求,(财关税〔2021〕24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是什么?
本《办法》所指的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是指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三、本《办法》中规定由哪些单位负责组织核定工作?
省科技厅牵头组织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口海关为核定工作成员单位。
四、本《办法》所指的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需满足什么条件?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分别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五、依据本《办法》,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程序是什么?
本《办法》第六条对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程序做了明确规定;第七条对年度核定制度、动态调整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对社会研发机构有关权利和变更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六、《办法》是否有违纪违法处理规定??
有。本《办法》第十条分别对社会研发机构和核定工作成员单位违反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
七、《办法》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