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厅单位职能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外国专家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构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全省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优化配置全省科技资源的政策和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省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

(五)拟订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服务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落地海南。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组织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技术服务贸易工作。

(八)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椰岛纪念奖、友谊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三)配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外国人来琼工作政策。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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