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张晓川,男,汉族,曾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21年8月,张晓川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张晓川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当作交易筹码,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判决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1100余万元,犯受贿罪。

2022年2月,张晓川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3月,张晓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6月,张晓川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张晓川忏悔录节选

改革开放后,我考军校,成为革命军人,开始了我41年的职业生涯,实现了普通学生向军校学生的转变。在军校,我入了党,毕业时我还凭着为党工作的热忱,主动申请到艰苦地区工作。父母教育我,要珍惜工作机会,为党工作。我也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感谢党的培养,多做有利于社会的事。转业回地方工作后,我进入法院工作,2001年,我37岁,成为某区县法院院长,从一名转业干部到法院院长,我只经历了13年,是组织给了我荣誉,给了我家庭的荣誉,给了我为党工作、为民服务更大的平台。

但自从我担任单位主要领导后,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在思想观念上,初心使命开始淡忘,教育要求别人的多,严格约束自己的少。在政治能力的自我提升上,我长期不主动开展政治学习,参加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不积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的少,有时甚至是出个场、签个到、拍个照而已。在我担任市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凡逢执行条线会议我都不忘讲廉政,其实自己背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是典型的“两面人”。思想上的松懈与偏差,其实反映的是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

随着自己职务的晋升,我对组织的情感反而疏落了,谈成绩时,首先想到是自己的努力。领导曾变相地批评我说:“你能干事,但就是讲条件。”我听进了前半句,认为自己是有能力干事的,但没有听见后半句,这是领导在批评我干事讲条件。久而久之,讲条件干工作成了自己习惯和思维方式,后来甚至将这种带有交易性质的思维方式带到了工作和生活中,逐渐发展成以权谋私、以权谋利。

受私心私利的影响,我长期对红线底线视而不见,故意踏着红线走,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认为有比别人更强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工作魄力与胆大妄为混为一谈,将顶风办事侥幸得手的经历视为经验之谈,将底线抛之于脑后。

意志上的混乱必然带来行动上的错误,我长期从事营利活动,放贷收息,时间跨度十余年,涉案金额上千万。我还为不法商人提供信息,为案件的当事人出谋划策,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受人请托、为人谋利;甚至把知晓的法律知识用于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属于典型的执法犯法、用法谋利,自己的行为完全背离了法官公平中立的职业操守,完全背离了政法干警的自律要求,成为不法商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帮凶。我明知收受贿赂违法,便采取一些较为隐秘的方式进行,自己的一些财产也登记在别人名下。这些看似计算精准、外套合法的行为在组织调查面前,一击即破,当时觉得自己经验丰富、方法奏效,现在想来自己是多么的无知、无耻和可怕。

回顾自己走过的41年工作历程,我发自内心地感谢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培养。审查调查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自己交给组织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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