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参考其他省(市)作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各相关厅局、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省重点园区的意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多次研究和修改完善,送审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范围、定位、原则及省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职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章,主要明确综合体建设功能模块、建设依托单位、建设发展规划等基本条件。
第三章,主要明确省科技厅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受理申报方式及时间规定及认定原则和程序。
第四章,明确省科技厅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对综合体的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五章,明确支持资金依据和资金使用范围、限制使用范围及支持经费标准。
第六章,明确综合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主体变化等情况的报告程序。
第七章,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