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形成本稿。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厅内各处室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和方式、申报与审核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科学规范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共3条,介绍细则出台的背景、研发设计平台的范畴及其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共2条,明确资助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标准。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管理共4条,明确资助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及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限。

四、主要亮点

(一)围绕“陆海空”未来产业,争创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全力支持。

(二)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三)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获批准的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