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办发〔2018〕127号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科〔2019〕30号)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国发〔2018〕25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修订。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征集方式及情形。修订前项目征集方式为发布指南公开征集、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只对公开征集的条件和程序做了细化,其他方式没有明确。修订后明确了项目征集方式为公开征集和定向委托两种,对定向委托的情形给予了明确。购买服务的情形,财政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所以删除此种征集方式。

二、增加容错机制和定向委托类项目指南编制和申报程序。将第二章分成两小节,原公开竞争类项目相关程序保持不变,编为第一节,增加一条对申报材料的容错机制。增加定向委托类项目相关程序为第二节。

三、增加公开竞争类项目形式审查规定和定向委托类项目立项程序。将第二章分成两小节,原公开竞争类项目相关程序保持不变,编为第一节,增加一条规定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增加定向委托类项目相关程序为第二节。

四、扩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根据国发〔2018〕25号文要求,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探究团队的调整权限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优化项目经费管理。一是优化预算编制,采取定额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需编制一级预算科目;二是简化项目开支范围,直接费用中由原五个预算科目简化“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和其他支出”为四个;三是对间接费用用途是使用范围及比例进一步明确,主要用于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四是下放项目经费调整权限,项目单位可以调整除设备费以外的预算科目。

六、附则增加避免政策冲突条款。增加了“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为避免管理规定修改不及时造成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