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的科学设置和规范管理,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引进大批高端科技人才,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组发﹝2019﹞14号)
(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6章29条,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认定”、“支持保障”、“评估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从第一条到第四条,共4条;主要概述了办法制定背景、建站院士、院士创新平台的定义及主要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从第五条到第九条,共5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依托单位职责、平台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申报认定从第十条到第十三条,共4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申报认定的条件、程序和违规违纪情况。
第四章,支持保障从第十四条到第十九条,共6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的经费支持、项目支持、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
第五章,评估考核从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六条,共7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的绩效考核时间、内容、程序和经费奖励及管理情况。
第六章,附则从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共3条;主要介绍了院士创新平台违规处理、其他创新平台的认定及享受相关政策情况等。
四、主要亮点
本办法主要落实《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增设院士团队创新中心及其认定条件,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统称为院士创新平台,适当拓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渠道。
(二)增加经费和项目支持,增强院士及其团队来琼合作创新吸引力,调动各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创新平台的积极性。
(三)增加院士联合会、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认定及享受相关政策情况。
(四)增加院士创新平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新旧政策差异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与原《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差异主要有:
(一)新《办法》增加院士团队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统称为院士创新平台。
(二)原《办法》中没有提及外籍院士,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外籍院士。
(三)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申请表》进行申报,办公室全年受理申报材料。
(四)原《办法》中建站没有经费资助,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院士创新平台,给予建设与运营资助经费。
(五)原《办法》中没有科研专项支持院士工作站科研工作,修订后明确在现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中面向院士创新平台设立“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
(六)原《办法》规定在1年后对获得“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称号的单位进行考核,以后每2年对其运行情况考核1次。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院士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院士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每3年一次,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由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