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关于“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人员交互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部署,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制定《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琼科〔2021〕256号)。

二、起草过程

《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起草过程:我厅多次向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等厅局、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征求修改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送审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条件”、“申报驻点企业资格条件”、“科技特派员派驻程序”、“管理要求”、“职责分工”、“支持措施”九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合作的桥梁,实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高智力成果向企业输出的快速转变,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及科技成果同企业市场紧密结合。

第二部分 总体目标。每年向全省3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到2023年底,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左右,其中领军企业5家,瞪羚企业10家,种子企业15家,规上工业企业30家。

第三部分 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第四部分 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条件。提出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资格条件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第五部分 申报驻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企业必须是我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为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良好。

第六部分 科技特派员派驻程序。程序为企业提出派驻申请,市县初审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管理部门再根据需求发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进行初步对接。科研人员自愿申报并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管理部门将拟派科研人员情况反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见面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签订派驻意向书。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后,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管理要求。明确了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管理机制、派驻时间、工资、职务等。要求入驻企业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充分利用特派员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

第八部分 职责分工。明确省科技管理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派驻企业的职责。

第九部分 支持措施。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券等方面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给予支持。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授予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申报海南省相关人才计划。鼓励派出单位制定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派驻企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