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相关要求,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人员交互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和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架起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作的桥梁,实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高智力成果向企业输出的快速转变,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及科技成果同企业市场紧密结合,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实现从单纯的教学、科研人员向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产学研专家的转变,有力促进技术到产能、成果到产品、理论到现实的转化,提升企业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转化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搭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产学研深度融合桥梁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为载体,每年向全省3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中的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经过三年努力,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左右,其中领军企业5家,瞪羚企业10家,种子企业15家,规上工业企业30家。进一步增强领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学研用密切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企业科技成果引进,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养,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为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

(一)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二)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国内外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充分分析企业的技术需求,研究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和科技优势资源,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联合攻关。

(四)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建设内设企业研发机构,促成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检测服务中心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等,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推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培养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

(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把企业培育成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发挥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带动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条件

申报特派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技术专长的教师、科技人员;

(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五、申报驻点企业资格条件

申报驻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选“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入库企业或部分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自主创新意识强,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六、科技特派员派驻程序

1.企业申请派驻。有需求的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3.对接选派。省科技管理部门将市县推荐上报拟派驻企业技术需求发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进行初步对接,根据企业技术需求组织科研人员自愿申报,并填报《拟派出科研人员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4.签订派驻意向书。省科技管理部门将拟派科研人员情况反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和拟派驻企业负责人见面洽谈会,经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由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报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5.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明确派驻企业,并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和派驻企业等相关材料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省人社部门备案。

七、管理要求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实行特派员所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入驻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2.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天,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3.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特派员入驻企业期间,应按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4.企业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入驻企业应当依法为企业科技特派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单位或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特派员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6.派出单位、选派人员、派驻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并鉴定合作协议,约定选派人员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内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利益归属等问题,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

7.相关政策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执行。

8.在派驻期间,因入驻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已无法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等,企业科技特派员可提出中止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因身体原因、人事关系单位需要等原因,无法继续派驻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入驻企业可提出中止派驻。

八、职责分工

1.省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制定企业科技特派员评价指标体系、管理制度等,研究制度支持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合作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2.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关心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督促派驻企业做好保障工作;组织对派驻本市县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评价工作,根据派驻企业提报的评价材料,参照派驻协议书,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评价结果,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3.派出单位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派驻企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协助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带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材料报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九、支持措施

1.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列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给予立项资助;鼓励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大科技技术创新需求,凝练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给予优先支持;派驻企业申请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派驻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联合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派驻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强化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授予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申报海南省相关人才计划。

4.鼓励派出单位制定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的政策措施,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5.鼓励派驻企业采取有效办法,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