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改革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琼府办〔2021〕20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琼办发〔2023〕43号),改革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全面推进海南科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以下简称“滚动支持”)是指对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和重大科创平台等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

第三条 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类型包括“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和“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一)“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集中优势资源,对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给予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其结合我省产业需求,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

(二)“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省科技厅对高水平重大科创平台,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按照一定经费标准,支持其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自主开展基础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和重大科创平台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 申请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实施“滚动支持”的海南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最高资金支持额度。具体支持额度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六条 申请“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主持完成1项国拨经费200万元(含)以上国家科研项目(不含课题)的企事业单位(含科技类民办非单位)。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超过主持完成的国家科研项目国拨经费总额。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人才称号的科教类优秀人才。

(四)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优秀科研人员。同一人员多次进入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省科技厅对资助期满的“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开展分级评价,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等级,经综合评价遴选不超过2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二个周期滚动支持,资助期满后再综合评价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三个周期的资助。加大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项目的遴选力度。通过长周期高强度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

第七条 申请“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省设立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的重大科创平台可申请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申请年度已获得科技条件平台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等非竞争性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或已纳入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支持范围,但考核或评估结果较差,未给予经费补助的,当年不得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部署,已和省科技厅签订重大任务“军令状”,以“一把给”方式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圆满完成“军令状”任务后,可继续申请纳入“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

第三章 “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组织流程

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选择部分财政科技相关专项试点实施“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指南中明确资助额度、支持数量、实施年限等内容。

第九条 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和申报人,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主持完成的国家科研项目验收文件,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人才称号等相关文件,进入有效院士候选人名单公示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符合“滚动支持”申报要求的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当年省财政预算情况,提出立项建议及资助金额,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行政审定和公示,由省科技厅下达立项文件。

第十一条 获得立项支持的“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其作为申报条件的相关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人才称号、两院院士增选材料等,不得再用于申报新的“滚动支持”项目。经审定暂未予立项的项目,可继续申报“滚动支持”项目。

第四章 “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组织流程

第十二条 符合“滚动支持”条件的重大科创平台,可参照“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组织流程,给予省级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科研项目申报机会。重大科创平台获得的“滚动支持”科研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后,方可继续申报“滚动支持”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省委省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部署和任务要求的重大科创平台,可按照“军令状”流程组织实施“滚动支持”。按照“军令状”流程组织实施“滚动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滚动支持”科研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四条 按照“军令状”流程组织实施“滚动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可根据本单位功能定位、章程、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和自身发展需求制定量化的、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向省科技厅提交“军令状”申请材料。“军令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需求、任务目标、实现路径或工作计划、绩效考核量化指标及评价等。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相关领域重点任务部署,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军令状”提出预算和工作任务建议,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必要时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进行论证。经行政审定后,签订“军令状”。

第十六条 签订“军令状”的重大科创平台,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规程申报预算和绩效目标,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军令状”内容,视财力情况给予经费安排。

第十七条 “军令状”原则上以3-5年为周期,以结果为导向,实行整体目标考核。周期结束后,省科技厅牵头对“军令状”执行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研究下一周期的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海南省财政科技相关专项均可试点实施“滚动支持”。“滚动支持”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验收评价等,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经费管理等按照实施“滚动支持”的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涉密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央、省委省政府政策和省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1月1日后,满足“滚动支持”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通知或指南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