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

2.《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

3.《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3号)

4.《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琼科〔2022〕177号)

5.《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1号)

【适用范围】

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

【政策问答】

1.海南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有何支持措施?

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45)为准;销售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1010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2.“种子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

(1)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独创技术。在特定细分领域拥有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关键材料或核心软硬件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拥有相关领域的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

(3)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具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优先支持拥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4)市场发展潜力大。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

(6)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企业。

3.“瞪羚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

(1)成长速度快。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创新能力强。

①优先支持拥有国家或省级研究开发机构,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

②企业在其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③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不低于10%且三年复合呈正增长;优先支持近三年内,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个人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支持单位等。

4.“领军企业”申请条件是什么?

(1)发展潜力大。企业拥有知名品牌,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较强,上一年营业收入原则在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和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保持复合正增长。南繁、深海、航天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研发核心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已交社保一年以上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在30人以上,科研设备(含软硬件)原值总额1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可放宽条件),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3)产业创新引领作用强。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或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创业的重要基地。

(4)上市前景好。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5)优先支持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省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优先支持获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含)以上企业;优先支持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5.“精英行动”奖励申请条件是什么?

(1)“精英行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5)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6)按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研发费用情况。

(7)将本单位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投入明细账(辅助账)、相关研发设备采购资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材料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出入库记录等)等。研发投入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6.申请入库流程是什么?

(1)省科技管理部门发布年度入库申请通知,企业向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并做出推荐意见后,报省科技管理部门。

(2)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行政决策后,择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种子企业”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审定后,分别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7.退出机制是什么?

已入库的“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未及时报备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如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或连续两年未报送工作总结;

(4)发生严重科研不端及严重违规违法等行为的;

(5)发展状况差,不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

(6)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操作流程】

1.申请。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注意:自2022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入库采用在线申报、受理、评审、认定。【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账户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在线填报】

2.受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3.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4.专家评审。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审定。省科技厅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资助计划,并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本奖励自2022年起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上在线申报、受理、评审、公示、拨付。(系统官方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